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厚植公司依法合规文化,筑牢合规经营根基,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按照集团公司相关部署,公司把11月定为“2023年合规文化宣传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各直管企业和全体员工的依法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进而防范和避免违规风险,公司精选若干重点领域案例进行分享解读,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方案。
合规案例解读(第四期)员工不当言论篇:
裴士海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裴士海系顺丰速运上海公司的司机。2015年4月,顺丰速运上海公司以裴士海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煽动他人罢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与裴士海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通知报给工会。裴士海不服顺丰速云上海公司的解除决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顺丰速运上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双方进而起诉至法院。
本案经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审理,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顺丰速运上海公司的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应善意履行职务、自觉维护用人单位的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上诉人的言论均发表在包含公司其他员工在内的微信群中,已经具有了一定公开性,显然已经超出了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即使是在非工作时间,但其形式显然是不妥当、不理性的,其内容也是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增强公众舆论危机管理能力。首先,应查实员工是否确实发表了不当言论,搞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和舆论主要诉求点,其次,要妥善回应处置员工的诉求点,同时,评估回应效果,及时调整回应策略。最后,公司可以增加申诉渠道,避免部分处于高职级人员仅因下属员工的轻度不当言论,而随意行使公司的惩戒权,保证对发表不当言论员工的最终处理结果更为合理、公正,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
来源:LEB法务平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蕾律师
审核:赵慧媛